信息公告:
- 2026-08-11 南充水利院召开专业技术人员廉洁从业警...
- 2026-06-24 南充水利院与宁夏水利院签订经营合作协议
- 2026-05-19 学习先进经验 赋能灌区发展——南充水利院...
- 2026-04-28 2026年度上半年消防安全与新能源车辆安...
- 2026-04-27 聚焦水网建设 共研赋能提质 ——河海大学...
- 2026-04-15 赴达州“取经” 谋改革“破局” ——南充水利...
- 2026-03-27 四川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202...
- 2026-03-25 南充水利院召开2026年度工作部署会议暨2...
- 2026-03-10 中共四川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...
- 2026-03-06 温柔有力量 自信放光芒——南充水利院开展...
我省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4-07-22 17:26:46
为严格水资源管理,加强水资源保护,强化水资源节约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导向作用,按照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水利部《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3]29号)的有关规定,经省政府同意,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水利厅近日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[2014]469号),决定调整全省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。
新的征收标准根据我省水资源禀赋状况,综合考虑了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不同产业及行业取用水特点,按照规范取水类别,合理划分区域,以及保障生活、鼓励回用、限制超额取用水的原则,采取了“一次确定调整标准,两年分步执行到位”的办法,调整我省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。新的征收标准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。
首页
单位概况
联系我们





